| 牧者感言 | ||||
| 我們在這裡真好!? - 2008.04.06 | ||||
| 歐米茄 - 2008.03.16 | ||||
| 造男造女 - 2008.03.02 | ||||
| 萬物之始 - 2008.02.17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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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這裡真好!? - 2008.04.06
回顧我們的教會已有四十多年歷史,已經建立了一套教會的文化,但若不常常的作出反省更新,各人只停留在安全地帶(Comfort Zone),就很容易落入了以上內向形教會的問題之中。所以我們需要禱告求主幫助、求聖靈提醒,不要步內向形教會的後塵,重蹈複轍,免得白佔地土(路十三6-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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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米茄 - 2008.03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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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男造女 - 2008.03.02 隨著當事人公開道歉,甚至宣告退出香港娛樂圈,與及警方以「版權法」嚴厲打擊,相信擾攘個多月的網上藝人不雅照片事件應該很快會告一段落。不過,事件所引出的問題,卻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處理,所以學校、社工、家長及不同的教育/輔導機構等都正積極的作出跟進。 除了對事件進行道德批判之外,坊間也有從不同角度對事件表達意見或猜測,例如從私隱權、藝人宣傳手法、網上資訊、倫理、機構之間競爭、甚至拍照的方式等。無論如何,我相信當事人並未料到後果是如此嚴重,影響是如此深廣。而且,我亦相信照片拍下之時是兩情相悅,沒有強迫或作難的。只不過,事件所反映的「濫交」、「縱慾」我們絕不應苟同,況且這樣的「戀愛觀」或「愛情觀」與基督教的價值觀有很大差距,因為性不應是戀愛的目的。 創世記二章18節提到耶和華神見男人獨居不好,所以要為他造一個「和他相配的幫手」(新譯本),於是將各樣牲畜、空中的雀鳥,和野地的各樣走獸帶到那人面前,只是那人在這些動物之中「沒有遇見一個和他相配的幫手」(二20),然後神就從男人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。原來神造女人是與男人彼此配搭,達成創造的目的,就是創世記一章28節提及的「繁衍後代、管理全地」。婚姻的目的就是夫妻二人彼此幫助、互相扶持,一生同行,為神所託付的人生目的共同努力。 戀愛是婚姻的預備階段,是尋找一生同行的伴侶之過程,所以負責任的愛情,應該是奠基於男女雙方尋求彼此是否可以一生同行。無論戀愛的最後結果是成功抑或失敗,戀愛過程中一定是以婚姻作為戀愛的目標。 所以無論是正計劃戀愛或在戀愛中的弟兄姊妹,可以想一想,為何要談戀愛?是為了試玩一下嗎?是人有我有嗎?是為了體會戀愛的感覺嗎?我建議你們在開始戀愛之前,可以先問一問自己:自己的人生目的是什麼?這樣的目標與方向是那一個可以分享的嗎?他(或她)可以與我一生同行嗎?如果你自己的人生目的還未確定,似乎暫時未是適合時間開始談戀愛了。當然,心智、思想未成熟的更不適宜開始戀愛,因為不會有一個成熟的結果。 保羅所說的「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」(林後六14)是十分有意思的,並非一刀切的否定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戀愛及婚姻。雖然也有基督徒能帶領他(或她)的配偶信主,但所花費的努力、對信仰的衝擊卻是十分之大的。我們要考慮的是:信仰既然是我們一生中極為看重的事,信仰所帶出來的人生觀是我們一生中極為珍惜的,難道我們願意我們的另一半不能分享嗎?所以我們要謹慎,尤其是在愛情的火還未點著之前,不應貿然開始戀愛,以免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。甚至,如果那個你喜歡的對象一生的目標與你不一樣,即使他(或她)是基督徒,恐怕你我也該考慮放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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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物之始 - 2008.02.17 記不起在什麼時候開始 (應是在2006年底吧!),已有心願很想透過家書的形式,讓弟兄姊妹更多認識自己、知道自己的想法與及對社會現實的一些反思,但一直以來都沒有能落實的去做,因為始終有一種憂慮,就是「創業難,守業更難」的觀念作祟,要堅持下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然而,要多謝成年團契的弟兄姊妹,因為他們正面的鼓勵,使我更認真的去思想落實這個心願。而剛過去的週三敬拜禱告會,我們在分享時所討論的內容,更促使我要加快腳步,就算不能定期的書寫,也可就個別事情的回應感受,因此事就這樣成了。不過,「萬事起頭難」,要從何開始呢?就延續週三晚的話題吧! 「豬」去「鼠」來,新的一年開始應是帶給人們正面、樂觀、溫暖的心,但這幾個星期陪伴港人渡過的,卻是娛樂圈的「情慾照片事件」,使人心的罪性再一次敞露,像天氣一樣的冰冷、灰暗、無情。有人肆意的上載、下載、轉發相片,為要將個人的私隱公諸於世;有人像看連續劇一樣,每日在電腦旁等候追看;有人同情上載照片而被捕的網民,以遊行宣示對警方高調處理事件的不滿;有媒體以頭版招徠,每日刊載;尤甚的是將相片收集,印製成特刊販賣。人的好奇心在神的創造心意內本是好的,叫人有動力的去尋真求善,但卻被扭曲、誤導、踐踏,成為傷害別人的工具。 我不是傳媒操守、性教育及互聯網道德方面的專家,這些方面還是留待明光社的座談會作出回應吧。我贊同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湯漢呼籲,市民不應傳閱有關照片。對基督徒來說,瀏覽、傳閱不單影響我們對兩性關係的觀念,更會造成試探。而事件引發我思想的是「婚前性行為」的問題。 創世記的開始,首先描述的是神的創造。當神創造人類時有男有女,而且宣稱這創造是好的。神吩咐第一對夫妻說:「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」,而且「要…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(創一27-28,二24-25)意味著性的關係是祂的心意。只可惜,當人類犯罪之後,神的創造就被破壞,性觀念被扭曲,從赤身露體不以為羞恥(創二25),變得自覺羞恥而躲藏起來(創三9-11)。所以追本溯源,「性」是神所創造的,是美好的。 聖經上對性行為的認可,指的都是已婚夫婦。耶穌引創世記的話,說到婚姻的永久性及「二人成為一體」的本質(太十九4-6)。保羅也說到一個人與其跟自己的性慾掙扎,情難自禁,不如結婚(林前七9)。然而,未婚者隨意與異性有性行為則被視為淫亂(參林前七2;帖前四3),是一種罪行。就算他們有結婚的打算,聖經也從來沒有暗示過,性慾被挑起的人可以任意發生性關係。所以婚前或婚外性行為都是不當的。 耶穌為什麼在主禱文裡教導我們祈求「不叫我們遇見試探」,我想是因為我們自己沒有能力勝過試探。所以作為基督徒,不要將自己放在試探之中,更不要任意放縱情慾,因為我們是「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。」(彼前二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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